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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指南》与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技处     2015-11-10    浏览(

宿科发〔2014〕100号

关于发布《2014年宿迁市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指南》

与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财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2014年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区域创新发展能力,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围绕新型材料、电子电器、智能电网、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突破核心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提高产业高端发展水平;支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居制造、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制造业信息化等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项目研发,鼓励行业内多个关联企业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企业与苏北、宿迁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合作研发。

(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面向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以产学研合作方式,重点支持集研发、设计、检测、信息、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科研机构,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教单位、高校院所、高科技企业,新建一批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对与国家及省重大项目相衔接的前期培育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1.5%;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3、申报项目推荐主管九游的要求: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各业务主管九游会同财政九游负责审核盖章后汇总推荐。

4、限制申报要求: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等相关工作的;申报项目单位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

5、凡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陆“宿迁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qy.sqcz.gov.cn/)”进行注册、登陆、项目备案后点击“科技创新”项目,链接进入“宿迁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xmgl.sqkjinfo.org/xmgl/)”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宿迁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九游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各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年1月30日。

咨询电话:

市科技信息中心网络申报咨询:朱曼婷 84358202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处:孙小红、陈 宏 84358661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陈湘龙 84363048

附件:1.201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14年度市级工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201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与省科技支撑计划相衔接,面向宿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培育重大目标产品,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载体。

(一)工业科技支撑部分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的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和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1、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1001 光热、光电转化技术及延伸产品

1002 生物质能、风能利用技术及相关设备

1003 新型动力电池、高效储能电池等关键技术及产品

1004 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1005 智能电网技术及设备

1006 高效半导体照明技术及相关产品

2、新材料

2001 新型材料的制备与结构设计

2002 轻质合金与金属基复合材料研发及产品

2003 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研发及产品

2004 环境友好型与可降解高分子材料研发及产品

2005 新型功能材料研发及其产品

2006 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研发及产品

2007 高性能材料的先进制备、成型及加工装备

3、机械电子与先进制造

3001 高效运输装备及智能化特种机械装备

3002 机械基础件及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技术及产品

3003 先进机械设备控制技术及产品

3004 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对常规设备改造升级技术及产品

3005 工业控制、信息技术等领域应用电子设备及产品开发

3006 物联网与云计算相关硬件设备的研发及产品

4、生物与医药

4001 化学药物及重要中间体合成的新技术、新工艺

4002 生物医药用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及装置

4003 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

4004 生物制剂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5、环保及减排技术

5001 城镇污水、工业污水中有机毒害与重金属污染物消减技术

5002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产品

500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及装备

5004 面向资源再生的绿色循环制造技术及产品

5005 工业废气、废水高效洁净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

6、传统特色产业升级的相关技术

6001 化工、纺织等行业零排放技术

6002 新型纺织面料、高档家纺、高织高支纺织品研发及产品

6003 生物技术在食品饮料领域的开发及应用

6004 家居绿色制造技术的应用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近三年须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申报项目须有技术支撑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2、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比例为3:1以上;项目考核目标须有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指标。

3、软件服务外包项目、酒类项目由软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酒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咨询处室:高新处 咨询电话:84358662

(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部分

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进一步统筹创新平台和科技载体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研发能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1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集聚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市新兴产业集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事业性质或企业性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2)企业性质的申报单位须与相关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并联合申报;事业性质的申报单位须与企业建立稳定的技术服务关系;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技服务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较好的业务工作基础和服务业绩;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且自筹和匹配经费总额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5:1;研发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技服务人员队伍不少于20人;科技服务收入年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20%。

2、市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在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围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支持10家市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全市研发机构上水平、上层次,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后备力量。

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应为独立企事业法人性质;

(2)申报单位应在2013年及以前已被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企业性质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拥有较高水平专业服务队伍和明确的研发方向;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且自筹和匹配经费总额与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5:1;研发服务场所独立集中,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科技服务人员队伍不少于20人;

(5)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大中型工业企业申报。

3、市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根据《宿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瞄准未来战略性新兴技术培育和学科交叉领域,新建10个左右市级重点实验室,侧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开发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可降低为2%;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职创新团队和本领域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拥有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拥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专职岗位研发团队;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咨询处室:产学研处 咨询电话:84358313

附件2

2014年度市级工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技术

领域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计划总投资

预期知识产权

预期经济效益

起止时间

备注

合计

贷款

拨款

自筹

产值

利税

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印发

2015010615532615539279102.doc (55 KB)

2015-11-1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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