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九游、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20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九游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四)其他事项
1. 2021年起,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不再单独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为《项目任务书》。
2.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 2021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九游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4.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校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5.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九游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九游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九游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并汇总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彩色打印的《结项证明》(见附件7)。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九游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报告书并在科研系统完成中期检查、结项、变更申请。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1. 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相关附件)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套;
2. 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结项报告书+相关附件)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3. 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相关附件)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套
4.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材料(结项报告书+相关附件)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结项证明》纸质版2份及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成果一览表(附件10 电子版)。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以项目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联系人:张腾 徐杰
联系电话:84201290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3.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结项证明(请用Adobe Acrobat Pro软件打开)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10. 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成果一览表
11.校科研管理系统项目中检、结项、变更操作流程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