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九游、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九游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结项证明》2份单独彩色打印(附件7)。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九游、各单位于12月9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科技处。
1.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套;
2.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84204095
附件: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3.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4.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 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 结项证明
8.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9.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