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九游、各单位:
近期宿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宿迁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宿社科评办〔2021〕1号),正式启动宿迁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科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和社科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九游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4.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市级奖励的,不予申报参评。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6.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7.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9.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10.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申报参评时应提交有关九游的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11.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2.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以及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的证明材料。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13.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14.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
15.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①哲学、法学组: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法学等。②经济学组: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经济、经济管理、统计学、经济史等。③社会学、管理学组:包括社会学、行政管理学、新闻学、人类学、人口学、人才学、民族学、民俗学、图书馆学、文献学、档案学等。④教育学、文化学组:包括综合教育、高教、普教、幼教、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心理学、体育学、语言学、修辞学、文艺学等。⑤历史学组:包括中国史、考古史、博物馆学、地方志、年鉴、世界史等。⑥决策咨询成果组:包括内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⑦社科普及类成果组: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三、申报方法及受理时间
本届评奖采用纸质申报,申报材料于评奖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申报人(或单位)从申报处领回,逾期不予退回。
请拟申报人员从宿迁宣传网(http://www.sqxc.gov.cn)下载填写《宿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1份(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在线查询打印件)、副本1份(其中学术论文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
请各九游、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0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宇 ,电话:84205867。
附件:宿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科技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