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申请地址在宿迁市辖区内的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PCT专利。
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2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资金2000元;
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1000元;
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500元;
每项PCT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3000元。
1、《宿迁市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科技处网站下载);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初审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实审通知书(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申请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发票(复印件)。
(上述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各种证书、证件及票据,其原件需经各区知识产权管理九游查验,其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请各九游(单位)于9月24日前将申报市级专利资助资料报送至科技处,联系人:徐杰,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