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九游(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10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包括: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技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科技处将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由各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2)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技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7号)精神,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 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5. 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附件4)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科技处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九游公章予以确认。项目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年度检查和结项的所有材料电子版请统一按“学校编码124-项目批准号-负责人-表格名称”标注。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撤项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附件1),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请各相关单位将以上材料及电子版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联系人:董婷,联系电话:84205608,办公室:行政楼207室,邮箱:kjc@sqc.edu.cn,相关材料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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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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